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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医学检验与患者法律简析

日期:2013-08-1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与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医学检验的结果与患者投诉,纠纷,赔偿之事不断增加 我们从法律观点对检验与患者的关系进行分析,以便使我们临床检验人员引起重视,必须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规,部门规章和操作规范;保证检验质量,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遇到有纠纷和诉讼时,有证可举、举证能胜;切实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利益。临床医学检验以下简称医检。

  1 医检与患者存在一种法律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1 法律关系 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即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它是,由法律规范、权利主体、法律事实三个要素构成。医检是临床’医学医患关 的一个方面,是国家颁布认可的医患双方在提供和接受临床诊疗、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在2002年9月1日始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宪法通则、刑法、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临床检验质量保证体系、检验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检验人员守则及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性文件。以上这些国家规定的法律条文和条规均与临床检验有关,是法律规范的文件。

  1.2 医检与患者的关系中的法律实事 当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时,临床医师开具检验申请单要求病人化验和患者到检验科自己要求检查某些项目,此间法律关系就产生了。随着医疗工作的发展,临床检验工作人员对患者病情进行诊断和治疗效果提供依据,直到患者不再更新检查或已恢复病情近期不再到你实验室检查,此时临床医学检验与患者双方权利与义务履行结束。医检与患者法律关系宣布终止。如果患者对检验结果有看法或对检验报告单提出怀疑、重新再检验,临床检验与患者的法律关系就会出现变更,引起新的一种法律关系。

  2 医检与患者关系的合法和不合法行为

  所谓合法行为是指形式上和内容上都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医检人员按照各种规范行为,在有质量保证体系,无造成危害及严重差错又无法挽回的诊断依据,正常收费,允许误差和数据检验标准化条件的情况下,对患者进行检查的行为为合法化。不合法行为是指与法律,规范要求不一致的行为。不合法行为为依据行为人在从事该事件行为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可分为客观上的不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客观上的不合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该事件行为时,主观上没有过错,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行为,如购置器材(试剂、仪器、耗材)不标准,没有经过严格评价等过失,客观上造成引起结果不准确。主观上有过错,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的行为,如故意丢失标本和故意作假,写错检验报告及开具假检验报告单造成误诊,甚至引起生命危险的严重后果为违法行为。

  3 医检与患者关系中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3.1 指违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责任 医检与患者的关系首先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权利主体包括医疗机构、检验工作者、患者及其家属。这是因为患者到医疗机构就医,医疗机构接受患者并为提供医疗服务及检查,双方形成一种合同关系。医检也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医检与患者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关系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违约,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责任,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3.2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规定中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医检人员在进行正常规范诊断中,由于技术水平问题造成损害,由其所在的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直接行为人应承担行政责任及一定的经济责任。

  3.3 医检与患者关系中的刑法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造成人身损害的事故。“主体行为违反了刑法的有关规定,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严重损害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交叉配血错误导致输血反应引起严重后果,对医疗机构进行刑事处罚的方式。(1)经济处罚,赔偿患者一定的经济损失。(2)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3)以及连带的关系责任,如厂方提供的诊断试剂的错误说明等。

  4 医检与患者关系中违法构成与责任免除

  违法构成是一种特殊的事实构成,是引起法律后果违法所必须具备的法律事实系统。违法构成所包括的法律事实有几个方面:

  4.1 违法的客体,它是法律保护而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如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个人隐私)等,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有侵犯客体,不侵犯客体的行为不能认为违法。

  4.2 违法的客观方面,它是指违法是人们一定的危害社的行为,单纯的思想意识不构成违法。

  4.3 违法的主体,当事人必须达到法定责任的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或社会组织,即违法主体必须具有权利主体能力。

  4.4 浙江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的第2条指出:“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护理服务等因使用不合格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或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和护理规范及常规等诊疗和护理进行者,造成人身伤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5 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质量,防止医疗事故

  5.1 医检的法律依据的文书是检验报告单,从检验报告单,规范化到检验结果的应用效应如何,也是关系到患者的疾病情况,检验报告单的统一、规范化,原始记录的保证,原始标本的登记贮存,报告单的及时性,急诊和出现特殊意义的结果,时间性,都要进行相应的登记,以便举证。

  5.2 临床检验医学已经成为临床诊断疾病,治疗疾病的依据。

  首先有全面的质量保证体系,医检人员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建立文书档案、标本存留制度、保证在纠纷和诉讼时,有证可举,举证能胜,切实有效保护自身的利益。

  5.3 医检人员应该做到规范管理,加强法律的意识,以法制室,以法律的观点来使检验工作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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