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暴露染艾纳入职业病目录
日期:2013-12-31
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发布的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相较于旧版,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原来的115种职业病扩大到132种,增加18种,其中在职业性传染病分类中增加了“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条目。
根据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增加的职业病包括爆震聋溴丙烷中毒、冻伤、β-萘胺所致膀胱癌等,涉及10个分类中的8个,其中“职业性化学中毒”分类新增最多,增加了5种职业病。此外,新目录还对16种职业病的名称进行了调整,并对2项开放性条款进行了整合。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备受医护人员关注的“医疗行为致血源性传播疾病”仅有艾滋病被纳入目录,乙肝等并未上榜,同样落榜的还有曾被热炒的“鼠标手”、颈椎病等。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人士解释,职业病的遴选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有明确的因果关系或剂量反应关系、有一定数量的暴露人群、有可靠的医学认定方法、通过限定条件可明确界定职业人群和非职业人群、患者为存在特异性的职业人群等。
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确定为14种;1987年,职业病目录被增加到9类99种;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原卫生部联合原劳动保障部发布《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增加到10类115种。